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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
為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,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從2015年起組織編制了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(DB37/ 2801),
標準分為七個部分:第1部分汽車制造業、第2部分鋁型材工業、第3部分家具制造業、第4部分印刷業、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、第6部
分有機化工行業、第7部分其他行業。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》(DB37/ 2801)已全部(bu)發布完成,山(shan)東省揮發性(xing)有機物排放標(biao)準體系
已基本建立。標準按(an)行業提(ti)出(chu)了(le)揮(hui)發(fa)性有(you)機物的控制(zhi)因子和(he)排放限(xian)值,并對生產(chan)工藝和(he)廢氣的收集與處理提(ti)出(chu)了(le)控制(zhi)要求。標準的實施
將會促進企業加強對VOCs及惡臭污染物的控制,采用先進的有機廢氣處理工藝,減少高VOCs含量原料的使用,提高企業環境(jing)管理水平,
改善環境(jing)空氣(qi)質量。
山東省有關VOCs排放標準匯總表如下: